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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必须这样做!

来源: 作者: 发稿时间:2023年03月25日 15:41 浏览次数:[]次

 

随着疫情的结束,各种经营、娱乐活动逐渐回归,辖区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频繁,为规范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榆阳公安提醒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和参与者必须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特别是在一些人员高度密集的活动中要注意安全,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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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大型活动:


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

(一)体育比赛活动;

(二)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三)展览、展销等活动;

(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

(五)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不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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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审批手续: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区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三)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四)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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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


未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对承办者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承办者擅自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擅自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规模的,由公安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承办者或者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管理者违反《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治安案件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治安管理处罚,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公共安全事故,安全责任人不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或者不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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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广大市民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时,要尽量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前往。自行开车前往的,要听从现场交警指挥和疏导。
   
二是参加活动时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    
三是要按顺序进场,听从民警或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不要拥挤推搡。对于需要进行安全检查的活动,群众要自觉排队接受安检。    
四是当一些活动出现入场人数超员情况时,为确保公共安全,公安机关可能采取暂时控制入场、或分时段入场等措施,群众要予以理解和支持,听从民警指挥。    
五是参加活动过程中,不要在标有紧急疏散标志的地段、通道坐卧停留;对于标有行进顺序的道路,要按方向行走,不要逆行;通过桥面、台阶和路过水面、湖面区域时要相互提示,按顺序依次通过,不要停留,更不能拥挤打闹。参加在夜晚举办的各类活动,尽量避开灯光较暗区域。    
六是活动结束后,不要在场内滞留,要按顺序退场,并听从民警和现场工作人员的疏导。    
七是活动中发生事故时,不要惊慌乱跑,不要聚集围观,要在民警和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下疏散,并注意收听现场播音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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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治安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