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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车辆行驶停放的通知

来源: 作者:保卫处 发稿时间:2023年01月27日 16:18 浏览次数:[]次

 

各分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校园交通秩序,支持配合榆林市“创文”工作顺利进行,按照榆林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于11月21日下发的《榆林学院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问题通报》,以及榆林市创文迎检督察一组11月26日之通报,针对校园车辆停放混乱之问题,现就具体整改措施通知如下:

一、进入校园车辆严格按位有序停放,限速行驶。

(一)进入校内所有车辆按照停车位有序(车位内箭头所指方向)停放。

(二)行政楼、“禾丰园”、“禾顺园”、篮球场、北围墙等,如果车位已满,则将车辆停入“逸夫楼”南面的临时停车场。

(三)对于违规停放者,将通过贴单提示、电话告知等方式要求及时移车。如果无法及时联系到车主,则雇请拖车拖移到停车场(拖车费用自理),并锁车,相关后果由车主自负。对于不服从教育管理且屡教不改的无理取闹者,将车辆信息输入门禁系统黑名单,禁止进入校园。

(四)大型建筑工程车辆或货车,东大门禁止通行,只能经由学校“进料门”(2#实验楼南)进出校园。

(五)所有车辆按照校园限速20公里/小时速度行驶,对于明显超速、横冲直撞且屡教不改者,禁止进入校园。严格管理外来送货的工具车、小面包车等,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如果不遵守相关规定,禁止进入校园。

(六)对已经录入我校自动门禁管理系统的教职员工车辆,请各分院、各部门自行打印并负责集中补签《榆林学院机动车辆校园行驶停放承诺书》。补签时限:2019年11月27日—12月5日。补签完毕保卫处统一收取,超此期限不签者,视为放弃,门禁管理系统将自动注销车辆信息。

二、自行车、摩托、三轮车按位停车。

(一)校内所有自行车、摩托有序停入各个停车棚或自行车位。

(二)医务所背后、“禾顺园”前面等处,乱停放的、坏旧破损的、“僵尸车”(自行车、摩托),在本通知发出三日内,如果车主不按照规定整改,一律以无主车处理。雇请社会人员挪移至校内指定地方或清理出校园。

(三)对于不按规定、乱停乱放或堵塞消防应急通道的,经屡教不改的,则雇请社会人员将车辆挪移至校内指定位置或清理出校园。

三、务必将本通知传达给在校的每位师生教职员工,让所有人员知晓并积极配合,共同维护校园良好秩序。

特此通知。

保卫处

2019年11月27日

附:《榆林学院机动车辆校园行驶停放承诺书》

榆林学院机动车辆校园行驶停放承诺书

1.凡进入校园内的机动车辆,车主/驾驶员必须自觉遵守学校机动车辆管理规定。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按照指定的位置有序停放,并停放在车位线内。

2.校园内停车场仅提供车位,不对车辆及车内财产承担保管责任。如有损坏、遗失,责任自负。为避免车主不必要的损失,请进校车辆自行购买商业保险。

3.进入校园,司机必须遵守应急消防安全相关规定,不得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或阻挡消防设施设备。车辆出入大门、停车场时,车速不得超过五公里/小时,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车辆进入。

4.车辆停放时请注意保持周边车距,防止蹭刮他人车辆。无意蹭刮了他人车辆,当事人需协商友好解决。

5.自觉保持车辆清洁,不得将随车杂物丢弃在车位或停车场内。

6.车主必须保证停放车辆手续合法、齐全;因手续不合法、不齐全被有关机关查封、扣押、收缴、拖移等责任自负。

7.如遇学校重大活动对停车场实行临时交通管制时,车主须无条件予以配合。

8.自觉爱护校园内的一切公共设施设备,如车主/驾驶员在校园内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因失误或其他不当造成公共物品或设施设备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9.车辆在停放期间发生的自燃或意外失火等事故,学校不负连带赔偿责任。

10.车辆进入校园内则视为车主已阅读本停车须知,并同意以上条款。

承诺人姓名及部门: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时 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