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 林 学 院
安全稳定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省一系列学校安全工作政策措施,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确保我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陕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榆林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榆林学院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安全稳定与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1.3.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员工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集体罢课、罢餐、上访、聚众闹事,以及打、砸、抢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结社活动、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在校园内外散发、张贴各种反动传单、横幅、标语、大小字报;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校外人员武装围攻、封堵学校,对学校办学构成侵害、威胁事件;在校园内发生暴力事件;师生非正常失踪、死伤等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公共事件等;在校师生员工通过校园网BBS、QQ群散布、微信转发传播网络谣言等有害信息,诋毁党和政府;利用校园网从事反动、色情、传教、迷信等宣传活动;运用信息技术等手段攻击校园网致其瘫痪或无法安全运行等。
1.3.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校园发生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事故;运动会、庆典纪念、文艺演出等大型集体活动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事故;校园溺水事故;实习实训、大型考试等教学活动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其它突发灾害事故等;师生员工在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突发呕吐、晕眩、昏厥等症状;体育运动中发生的跌打损伤、呼吸紊乱、严重休克甚至死亡等事故;课堂教学中发生的严重吵架、斗殴行为;各类大型考试试卷失窃、失盗、泄密及考试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教学过程中涉及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的其它事故等。校内突然发生并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师生员工身心健康的事件,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及其它急性传染病等;师生群体性食物中毒;学校实验室有毒物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等;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水、电、气、热、油等安全事故;师生乘坐校车外出途中所发生的意外交通事故;三人以上受伤、一人以上死亡的严重交通事故以及其它重特大交通事故等。
1.3.3自然灾害事件。主要包括:气象灾害、地震地质灾害以及由此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1.4.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学校党委是第一责任人,发生事件时应遵循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加强应急机制管理,使应对突发事件的程序规范化、制度化。按照“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可疏不可堵”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
1.4.3预防为主,及时控制。要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抓苗头,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事件控制在校内,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1.4.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领导要立即深入到第一线,及时了解情况,迅速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格局。
1.4.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从保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出发,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1.4.6加强保障,重在落实。要从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组织领导,经费保障和力量配备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夯实责任,狠抓落实。
1.5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具体划分情况分别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事件级别划定部分。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榆林学院安全稳定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新柱 许云华
副组长: 张 晓 尚爱军 康 伟 姜劲波 闫 龙
成 员:由党委办公室 保卫处 人事处 学生处 宣传部 教务处 研究生处
基建处 国资处 后勤管理处 润泽集团 纪检委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网络信息中心 图书馆 团 委 绥师校区 附小主要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
2.2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决定启动应急机制,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决定信息报送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榆林市委、市政府和相关部门标准、内容以及请求上级部门指示、援助等事项;决定对外公布、公开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并按照要求报送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决定对各类预案的演练;研究决定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事宜;负责解释《榆林学院安全稳定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2.3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按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应急处置的意见建议报领导小组;必要时,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做好有关善后事宜;及时总结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和教训;检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对严重失职、渎职及其他重大责任者提出责任追究意见,供领导小组决定;对有重大立功表现者给予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编制应急演练预案;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4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关系
领导小组组长因公外出,由组长指定一名副组长担任组长,履行组长职责;工作组组长请假外出,由领导小组确定工作组组长;部门负责人请假外出,由分管该部门的校级领导确定负责人,履行其职责;工作组组长下班、放假期间,由值班负责人临时代其履行职责,并及时报告,工作组组长要迅速赶赴事发地,履行其职责。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3.1.1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学校最先发现或接到突发事件信息的二级学院、部门或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告,学校应立即向榆林市委、市政府和省委教育工委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发生Ⅰ级事件,直报省委教育工委,同时抄报榆林市委、市政府及公安等有关部门。
(4)续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及时续报。
3.1.2信息报送机制
(1)电话报告
紧急情况下,学校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向省委教育工委上报信息。
(2)书面报告
紧急情况下,学校电话上报信息后,及时汇总情况,书面上报省委教育工委。
3.1.3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数、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的起因分析,初步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学校、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映;
(5)事态发展情况、处置过程及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它事项。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二级学院和部门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3.2.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不断提高队伍的理论素质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3.2.3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保障工作,确保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专项应急经费。
3.3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省委教育工委的有关规定执行,要区分不同情况,及时掌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要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布工作由学校宣传部具体负责。信息由学校党委主要领导批准,统一发布。
4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4.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发生后,事发二级学院、部门启动相应预案,学校立即启动本预案,在榆林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并将情况及时上报省委教育工委应急指挥机构。
4.2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事发二级学院、部门启动相应预案,学校立即启动本预案,在榆林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并将情况及时上报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
4.3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相关二级学院、部门开展处置工作,及时将情况上报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
4.4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一般事件(Ⅳ级)发生后,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相关二级学院、部门开展处置工作,适时将情况上报省委教育工委。
5 应急保障
5.1信息保障
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宣传部、学生处、教务处、保卫处、团委协助。记录、收集、整理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向领导小组、工作组报告事件情况。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实事求是报道事件,禁止对外散布有损学校形象的有害信息。
5.2物资保障
由党委办公室、国资处负责,学生处、教务处、团委协助。加强物资储备,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及时供应。
5.3生活保障
由党委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基建处负责,学生处、教务处协助。确保师生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够及时医治。
5.4医疗卫生保障
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基建处协助。行动迅速,不惜一切代价抢救突发事件中的重伤病师生员工,减少人员伤亡。
5.5交通运输保障
由党委办公室、润泽公司负责。保障优先安排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的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及时安全运送。
5.6治安保障
由保卫处负责,学生处、教务处、国资处协助。保护重要物资和教学设备的安全。联系公安、司法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依法严厉打击在突发事件中发生的趁火打劫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
5.7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由国资处负责,后勤管理处、基建处协助。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规划筹建符合实际需要的应急避险场所,明确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师生员工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
5.8通信保障
由党委办公室负责,保卫处协助。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成员、各工作组成员的手机、电话必须保证24小时有人接听,办公室专人值班,确保通信畅通。
5.9应急队伍保障
由学生处、团委负责。抽调辅导员、班主任、各协会社团成员、校卫队员组成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立联动机制,加强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5.10经费保障
由财务处负责。保证应急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6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6.1处置工作组
组 长:张新柱 许云华
副组长:尚爱军 白振飞
成 员:由党委办公室 保卫处 人事处 学生处 宣传部 教务处 研究生处
基建处 国资处 后勤管理处 润泽集团 纪检委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网络信息中心 图书馆 团 委 绥师校区 附小主要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组成
6.2工作组主要职责
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涉及我校的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研究确定事件的性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及时前往事发现场指挥、督促、处理;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有关情况;督查相关部门的处置工作;妥善解决善后事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6.3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6.3.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聚集事件失控,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烧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员工的各类恐怖袭击;以及视情形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事件。
6.3.2重大事件(Ⅱ级):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形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6.3.3较大事件(Ⅲ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经攀升为校园网BBS十大热点问题之一,引发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件;以及视情形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6.3.4一般事件(Ⅳ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件呈萌芽状态。单个突发事件已经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言论和行为,校园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形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6.4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预防和预警
6.4.1预防预警信息
各二级学院和学生处、团委、保卫处等相关部门,要经常研究影响学校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做好舆情分析研判工作。密切注意和防范敌对势力的渗透和利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偶然发生的问题进行炒作、煽动。对可能引起学生高度关注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特别是对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或涉及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等容易激化学生情绪的事件,以及敏感期、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庆、重大文体活动中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在落实安全措施的同时,要及时把握师生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个案事件转化为共性事件,局部问题转化为全局性问题,经济问题转化为政治问题,非对抗矛盾转化为对抗矛盾。
6.4.2信息报送制度
(1)社会类安全突发事件信息采取分级报送制度
(2) 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和请示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信息,学校及时上报省委高教工委,并向榆林市委、市政府及公安机关等部门报告,防止因重视不够,应对不妥,处置不当,或者被敌对分子插手、利用而激化矛盾,扩大事态。
(3)学校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分析和研判发生社会类突发事件后各方面的反应,掌握发展态势,Ⅱ级以上事件立即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并抄报省委教育工委安全稳定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按照领导小组要求,指导相关二级学院、部门处置突发事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坚决防止有害信息传播和恶意炒作。
6.5应急响应
6.5.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的处置
(1)当事态超出我校范围,仅靠我校力量无法平息,除按照Ⅳ—Ⅱ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同意后,立即向榆林市委、市政府和省委教育工委报告,请求派遣警力支援,根据现场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继续加剧和师生受到更大伤害。
(2)一旦师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要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秩序维持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者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及时请求公安部门出警协助,防止师生出现过激、违法行为。充分动员和发挥党团组织及党政干部队伍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校不漏院、院不漏班、班不漏人。加强校园管理,严格门禁制度,控制校内学生出校和校外人员进校。
(3)出现学生群体滋事、打架、斗殴、罢课、罢灶、游行示威(未经批准)等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的事件,二级学院政工干部、学生处、教务处、保卫处等相关部门立即进行劝阻、控制。同时,工作组要迅速深入事发地,采取积极措施化解矛盾,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对个别蓄意破坏的别有用心者,报请公安部门依法查处。严格门禁管理,防止师生外出串联、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校。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事件,及时依法妥善处置。对原因不详、需进一步调查的事件,做好解释工作,使师生尽快实现思想转变,分隔、疏散聚集师生。如有人员伤亡立即组织抢救,如有过激行为,要求其选出代表进行座谈,力争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4)发现危害社会的大小字报及传单,组织人员迅速清除,防止扩散。监控传单张贴者,核实其身份,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置。
(5)校内发生暴力事件,工作组首要任务是保护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处理程序如下:
A、拔打“110”电话或校园3689110报警。
B、选派应变能力强、口才好、身强力壮的师生员工与犯罪嫌疑人周旋,拖延时间,等待公安部门支援。
C、将被保护者护送到安全地方加以保护。
D、以最快速度将伤员送往就近医院抢救,并通知家长或亲属。
E、保护现场,配合警方调查。
F、在警方的指导下维持秩序,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G、将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6)发生校外人员在校内、校门口打架、斗欧、滋事、破坏或其它群体性事件,保卫处应立即制止、限制、疏导、保护现场,第一时间报告学校领导小组、工作组,事件重大的同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组织疏散围观群众,控制肇事者和当事人以及其它可疑人员,如有人员伤亡,立即组织抢救,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引发其它事件。
(7)发生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按照《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和《陕西省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陕西省教育系统反恐怖防范工作标准》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置。
6.5.2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如果事件已经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除按照Ⅳ—Ⅱ级事件响应程序外,领导小组要及时指导、督促工作组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严格门禁,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各二级学院党政领导、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地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对涉及外籍师生的事件,在做好相关矛盾化解的同时,要立即对外籍师生采取保护措施。
6.5.3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事件发生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除按照Ⅳ级响应程序外,学校应急处置小组启动工作预案并立即报告省委教育工委。根据事件引发原因,通知与事件有直接关系的二级学院、部门负责人及其主管校领导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及时依法妥善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通过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干部和班主任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缓解矛盾,使学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尽快转变思想,缓解情绪,理解和支持学校的决策和决定,与学校保持一致,并对聚集学生进行分隔、疏导、疏散,恢复正常秩序。
6.5.4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置
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加强校园巡查,发现不稳定因素苗头时,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区分情况予以处置,迅速清除大小字报和传单,防止扩散。学生处、保卫处和相关二级学院工作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隐患和问题。
6.6应急保障
6.6.1预案保障
加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应急反应的主要内容、本人位置、职责等,保证在需要时,能够快速到位,行动规范、有效处置。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并根据演练暴露出来的问题,对预案作进一步的完善。
6.6.2队伍保障
加强安全稳定工作队伍建设,改善队伍结构,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引导工作、安全保卫和网络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应急力量的培训和管理,保证应急装备和经费。
6.7善后与恢复
学校在后期处置工作中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的合理要求,安抚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6.7.1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利益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的重点是: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面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的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6.7.2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师生员工意外伤亡事故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的重点是:按照依法依规、合情合理的原则,对事故伤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在榆林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支持下,积极联系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的综合治理,切实解决周边存在的治安、交通、消防等隐患,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6.7.3属于校内体制改革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的重点是:及时帮助解决师生员工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解决;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明工作,争取师生理解;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
6.7.4事件结束后,学校要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出现反弹。学校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深刻反思引发事件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认真总结分析并报告省委教育工委。
7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7.1处置工作组
组 长:尚爱军 闫龙
副组长:党委办公室 基建处 后勤管理处 保卫处负责人
成 员:各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的具体工作人员
7.2工作组主要职责
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涉及我校的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收集此类事件信息,及时向学校领导小组汇报,研究事件性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第一时间赶往事发地点,现场组织指挥;安抚、慰问受伤人员,根据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和措施;对伤亡情况进行分类处理;督查相关部门的处置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7.3具体处置办法
(1)发生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工作组获知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灾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同时向学校领导小组报告;全力组织人员开展疏散、逃生和自救工作;及时向当地公安、消防、医疗部门报警,并组织教职工开展救护、抢险工作,在公安、消防、医疗队伍等专业人员到场后,主动提供相关信息,配合救助抢险。
(2)及时排查事故隐患及其原因;采取紧急措施,密切关注周边环境的安全状况;必要时,现场设置隔离带,封锁、保护现场,疏散人员,转移贵重财物,维持现场治安秩序;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
(3)抢救伤病员,配合医疗部门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求政府支援帮助。
(4)解决好受灾师生员工的安居问题;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员工及亲属情绪稳定。
(5)对于人为导致的重大事故,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消防、保卫处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等工作,防止继发性危害事故发生。
(6)发生有毒物质污染等可能危害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蔓延,并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组织师生疏散、撤离。险情排除后,召集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7)发生失火、破坏、爆炸等事件,在未出现人员伤亡的情况下,保卫处应及时管理现场,组织疏散周围群众,控制作案人和可疑人,开展必要的应急处置,及时报告工作组和领导小组,与当地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取得联系,请求帮助。
(8)发生校舍安全事故,知情人第一时间报告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及学校突发事件办公室。工作组获悉后迅速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报学校领导小组,组织师生员工安全有序撤离事故现场或危险区域。受伤人员应立即送往附近医院检查救治,通知受伤害人员的父母(监护人)、亲属到医院护理。保护事故现场,做好稳定及善后工作。
(9)发生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学校后勤管理处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学校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对溺水者进行人工呼吸和进行落水人员防冻伤等应急抢救处置;对于冰面溺水事故,要科学处理,有组织地救助,避免因冰面大面积塌陷造成继发性伤亡。
7.4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陕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我校的实际情况,将事故灾难按照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分为Ⅰ—Ⅳ级。
7.4.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我校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我校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
7.4.2重大事件(Ⅱ级):我校区域内人员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我校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
7.4.3较大事件(Ⅲ级):对我校人员你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难。
7.4.4一般事件(Ⅳ级):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难。
7.5大型活动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7.5.1处置工作组
组 长:尚爱军
副组长:党委办公室 宣传部 保卫处负责人
成 员:各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的具体工作人员
7.5.2工作组主要职责
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大型活动(集会)中出现的突发性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人员第一时间抢险救助,维持现场秩序,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制定应急措施,督促各部门工作,并提出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意见和建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7.5.3具体处置办法
(1)活动期间出现意外事故,各班主任为本班第一安全责任人,不得离开本班学生,及时向工作组、学生处报告。
(2)发生突发事故,活动负责人不得擅自脱离岗位,及时组织人员安全有序疏散,稳定现场人员情绪,维持秩序,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3)撤离现场后,学生不得擅自离队,各班主任或相关组织者迅速整理队伍,清点人数,对缺失人员逐一登记,清查后及时报告工作组和有关领导。
7.6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7.6.1处置工作组
组 长:康 伟
副组长:网络信息中心 宣传部负责人
成 员:各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的具体工作人员
7.6.2工作组主要职责
运用技术手段对校园网实行24小时监控;及时处置校园网上的有害信息;及时处置黑客攻击和计算机病毒扩散事件;及时处置并报告校园网遭受境内外严重攻击的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侵袭,保护校园网安全运行;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7.6.3具体处置办法
(1)线路中断、网络瘫痪、流量异常、域名系统故障等相关网络安全运行突发事件由网络中心负责,重大事故立即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报告。
(2)影响较大的恶意移动代码,拒绝服务攻击、系统入侵和端口扫描等事件,学校网络专业人员采取相应措施,并紧急报告。
(3)发现校园网有攻击政府、诋毁社会、散布网络谣言等的不良信息,要采取技术手段迅速封堵删除,如果无法消除,则紧急关闭校园网,影响较大,情节恶劣的则要及时上报。
7.7教育教学活动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7.7.1处置工作组
组 长:康 伟
副组长:教务处 学生处 研究生处负责人
成 员:各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的具体工作人员
7.7.2工作组主要职责
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我校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的突发性安全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及时赶赴事发现场组织抢救,收集相关信息,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调查原因,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工作;提出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建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7.7.3具体处置办法
(1)教育教学活动中出现的轻微伤害事故,课任教师及时报告教务处,并将伤者送医务室或医院就诊;严重伤害事故,送重症者立即就医的同时,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2)教育教学过程中,家长与师生员工发生冲突,涉事二级学院、部门要立即制止,逐级报告,妥善处理。
(3)在学校举办的大型考试期间,一旦发生试卷、试题被盗、被抢、群体性舞弊等事件,按照“早、快、严”的原则果断处置。调查事故原因,迅速整改隐患,积极平息事态,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7.8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7.8.1处置工作组
组 长:闫 龙
副组长:后勤管理处 党委办公室负责人
成 员:各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的具体工作人员
7.8.2工作组主要职责
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我校突发性公共卫生类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收集相关信息,及时向领导小组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情况;指导并组织各部门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督查各部门按照事件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7.8.3具体处置办法
(1)一旦发生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现场教职工和知情人应立即报告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关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工作组、领导小组汇报;相关负责人获悉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紧急处置;及时联系医务所、“120”急救中心开展救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2)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积极配合卫生机构救助病人;联系中毒或患病人员家长家属,通报病情;出现死亡情况,做好死者家属接待与安抚工作,稳定其情绪;现场封存引发中毒或可能导致中毒的食物及其原料、工具、设备等;根据现场调查和技术鉴定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可疑食物立即停止食用,情况查明后,对引发中毒的食品进行深埋,对餐具、操作间等彻底消毒,对从事餐饮工作人员进行体检,排除患病因素。
(3)发现传染性疾病后,在领导小组和工作组的统一安排下,及时隔离传染病患者,并立即通知传染病医院;学生出现传染病症状,班主任立即通知其家长,由专业医务人员陪同学生去医院;工作组组长要亲临现场指挥,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对可能感染的区域彻底消毒;发生鼠疫、炭疽、霍乱、非典型肺炎等烈性传染病,领导小组请示上级有关部门,决定是否全校停课;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对学校所有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密闭场所消毒结束后要进行通风换气。
(4)发生急性化学中毒事故,当事人或知情人要及时报告所属学院和学校有关部门,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情况;工作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现场疏散、抢救工作,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告知中毒者家长,做好家长安抚和其他学生的思想工作,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现场将中毒者转移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畅通,注意保暖;皮肤受到腐蚀性试剂污染时,应迅速脱去被污染的衣服、鞋袜等,用大量清水冲洗,如果毒物为非腐蚀性且从口中进入,立即催吐;对中毒引起呼吸、心跳衰竭、停止者,立即进行人工呼吸或胸外挤压,并及时送附近医院急救,向医务人员提供中毒原因、毒物名称等相关信息。
7.9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7.9.1处置工作组
组 长:尚爱军
副组长:保卫处 党委办公室负责人
成 员:各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的具体工作人员
7.9.2工作组主要职责
统一组织、指挥、协调交通安全事故的紧急处置工作,重大事故按照程序上报;组织人员第一时间参与抢险救助;保护好事故现场,协助调查取证;做好善后工作;督促各部门工作,提出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意见;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7.9.3具体处置办法
(1)一般事故当天向领导小组报告,重大事故第一时间口头报告。
(2)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应急保障工作组,调集医务人员、车辆、机械设备,组织抢救力量,迅速赶赴现场。同时,通知交警、辅导员、家属等到位。
(3)立即与“120”急救中心或就近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救护车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4)紧急安排相关技术专家按照事故特点、类别制定抢救方案,开展突击抢救,调查现场情况,如有人员失踪,逐一登记,同时疏散、护送同乘师生离开现场,必要时请求消防、公安部门协助抢险,疏散人群,维持现场秩序。
(5)救助过程中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防止证据遗失。积极配合交通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调解、处理。稳定伤亡学生及其家长的情绪,并做好善后工作。
7.10善后与恢复
7.10.1一旦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后,要立即设立恢复中心,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专项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要做到: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按照依法依规、合情合理的原则,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家属进行人道主义抚恤、补偿或赔偿,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家属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恢复校园秩序,稳定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施、设备的安全性能,排查安全管理漏洞,及时整改安全隐患,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7.10.2时间结束后,学校要加强安全预防措施。强化校内安全保卫工作,积极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关注校园周边安全状况,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协助政府职能部门整治隐患。加强师生员工日常安全教育,提高防灾避险和自我保护救助能力。
8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8.1处置工作组
组 长:闫 龙
副组长:后勤管理处 国资处负责人
成 员:各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的具体工作人员
8.2工作组主要职责
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各方力量全面进行救护,把事故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确保学校安全稳定;疏散受灾师生员工,妥善解决其居住及其它困难;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督促各部门工作,提出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意见;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8.3具体处置办法
(1)发生暴雨、暴风、地震、雷击、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事件,工作组应立即赶赴现场,了解灾情,组织开展应急工作。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应急保障工作组,全力以赴,妥善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和应急情况。
(2)加强与上级联系,听从上级指挥,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广大师生通报。如需停课避险,经上级组织批准,立即执行。
(3)雷击造成短路引发火灾时,组织各方人员首先切断电源,然后采取科学有效的方式灭火救灾。
(4)突发飓风、暴雨等自然灾害时,组织学生到安全地方躲避。若遇人员受伤,积极组织抢救。检查和加固户外悬挂物,检查墙报栏,防止高空悬挂物坠落伤人。
(5)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9 榆林学院突发事件处置不力责任追究制度
9.1根据我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各类突发事件工作组工作职责、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组及其保障体系中工作职责之规定,对于玩忽职守、擅自离岗、消极怠工或拒绝执行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命令的人员,由工作组提出意见,经领导小组研究追究其责任。对于工作不力的工作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经领导小组研究追究其责任。
9.2责任追究分党纪、政纪、经济处罚、法律责任等。
9.3当事人或知情人发现突发事件不及时报告或隐满事实真相,追究其责任;当事人或知情人报告后,有关部门或相关人员未按规定流程及时报告突发事件处置办公室,追究其责任。
9.4领导小组成员收到突发事件信息后,未能及时向该突发事件工作组、应急保障组、领导小组报告,贻误了处置时机,追究其责任。
9.5工作组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要立即启动处置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调查事件原因,做好善后工作,否则追究其责任。
9.6工作组组长因事不能到现场,明确要求其副组长承担工作组职责的,如没有正当理由,副组长必须接受。副组长有事,可委托其部门中科级以上干部代其履行职责,但必须向工作组组长说明并征得工作组组长的同意,否则追究其责任。
9.7与学生有关的各类突发事件,其相关二级学院党政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务必及时处置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辅导员、班主任必须积极配合落实处置措施,否则追究其责任。
9.8与教师有关的各类突发事件,其人事处、教务处、相关二级学院为第一责任人,务必积极配合落实工作组要求的处置措施,否则追究其责任。
9.9全校师生员工,由工作组提议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必须服从调遣,听从指挥,否则追究其责任。
9.10责任的轻重大小,由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大小、影响程度等方面来裁量。被追责的部门、个人如果对处罚有异议,自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在一个星期内向领导小组或工作组提出申诉,领导小组对其申诉复议后,所作出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10 预案管理
10.1本预案是榆林学院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单位要严格遵照执行。
10.2各二级学院、工作组、职能部门要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确定工作人员和安全管理员,报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10.3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和表彰。
10.4本预案由榆林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10.5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